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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仍担责,平江法院发出首份责令移交账册资料的裁定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8  浏览量:162  来自:中国应急管理网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在破产清算案件中责令移交账册资料的裁定书,责令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于某限期内,向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移交包括财务账册在内的公司所有文件资料。该创新举措,为化解破产清算工作因资料不齐、财产状况不清而难以推进的问题,作出了有益尝试。

  该案中,破产管理人表示,仅凭从现任法定代表人何某处接管到的少部分资料,无法顺利开展和完成清算工作。

  法院查明,大量涉及实际清算内容的资料均产生在于某任职期间,尤其是巨额注册资本的实缴及使用情况。而并无资料显示于某在卸任原法定代表人和原公司董事职务时,向下任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相关人员移交了公司账簿等相关资料,且公司已于其卸任前停止营业,故于某属于应移交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义务移交相关资料并配合破产清算工作。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下一步,平江县人民法院将持续高效推进破产清算工作,依法适度适时采取罚款等相应措施,督促责任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积极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已无力经营的清算企业合法出清,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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