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占信访总量的近70%,目前司法公正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系统内解决信访问题的渠道不甚畅通的情况下,“诉访分离”制度有可能加剧涉法涉诉信访的难度,让信访人有“投诉无门”的感觉,有可能会加大信访人的怨气。
--高校评估报告
南都讯 昨日,《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入“三审”,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审议。尽管“诉访分离”被视为该条例最大的亮点和特色,但在实施层面,仍将面临不少难题。此外,条例草案二稿中关于“越级上访”不支持、不受理的规定,也仍有诸多的争论展开。
“往往是没路好走才来信访”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省监察厅原厅长林浩坤说,将诉访分离“井水不犯河水”,是很理想化的目标。“走法律途径,打官司、仲裁、行政诉讼,老百姓不是不想,往往是那边已经没路好走了,才来信访”。
此次审议,委托了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对草案二稿进行表决前评估。多家高校提出,要解决“诉访分离”问题,除了让信访回归应有功能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诉讼制度和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中山大学出具的评估报告称,《条例》对信访与法定救济事项的区分,以及有关信访终结制度的规定,皆有过于生硬之嫌。信访之所以不同于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在于执法工作的要点是依“法”,而信访的要点则是服人之“心”。单凭法条的硬性规定,不能服人之心,有关诉访分离和信访终结的规定就会有很大几率变成一纸空文。
检察院法院要完善工作机制
诉访分离后,大量涉法涉诉信访将转至检察院、法院。检察院、法院的接访压力加大。华南理工大学出具的评估报告称,目前检察院、法院信访工作的现状是:没有专门的信访机构和人员、基本没有程序化的信访工作制度、基本没有便捷有效的网络信访平台。
该报告称,目前法院、检察院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投诉的渠道是:对已生效判决,建议当事人走申诉、申请再审程序。由于案件积压太多、申诉程序启动困难、申诉案件开庭率低、改判率低。对法官、检察官渎职侵权行为的投诉,建议当事人向检察院、法院的纪检监察室举报。
报告建议,检察院、法院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部门及工作机制。据统计,涉法涉诉信访占信访总量的近70%,目前司法公正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系统内解决信访问题的渠道不甚畅通的情况下,“诉访分离”制度有可能加剧涉法涉诉信访的难度,让信访人有“投诉无门”的感觉,有可能会加大信访人的怨气。
暨南大学则建议,本省《信访条例》的出台与有效实施,需要其他一些制度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密切配合,例如社会救助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行政救助制度等。
“越级上访”如何界定
昨日分组审议中,“越级上访”如何界定成为另一焦点。多位委员表示,越级是按照行政级别,还是按照事权划分,要有清晰的标准。“就是本级解决不了,才会越级去上访,寻求上一级来主持公正。”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阮日生表示,信访条例首先要界定什么是“越级上访”,比如山林土地等许多事项,都是涉及到上一级才能解决,“越级”的界定应该明确是行政级别还是事权划分。
“一方面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另一方面又强调党政负责人去接访,搞包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林浩坤也表示,什么是“越级上访”,这个概念要有解释。
林浩坤又举例说,佛山、韶关、江门等地有的省国资委下属的省级企业,其离退休工人因为待遇问题,来到省里上访,算不算越级?国资委要不要受理?这些具体的情况,仍然需要作出清晰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