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3月4日,郑雪君在全国两会上建议重视解决中小微企业破产难问题尤其需要引起重。
据统计,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9年,每年有近100万家中小微企业倒闭,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数量的2.38%。而自2006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一般稳定在3000件左右。
郑雪君告诉记者:“绝大多数停产倒闭的中小微企业没有通过破产有序退出市场,一些企业的厂房、土地、设备、商标和营销网络等资源,因没有清算、重整而长期闲置浪费,更有一些企业家因不知破产而选择跑路甚至跳楼,引发了群体性讨债、讨薪事件以及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
郑雪君分析,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企业破产程序繁琐而冗长,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都要二、三年,有的长达十几年。针对这一问题,郑雪君建议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简化破产审理,从六方面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破产难问题:一是加强破产保护理念宣传,消除中小微企业乃至党政领导对破产功能的认知障碍;二是健全破产专业化审判机制,消除中基层法官对破产案件的本领障碍;三是修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消除破产案件办理周期过长的制度障碍,完善我国中小微企业破产制度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四是加大破产疑难问题调研,消除中小微企业破产的“原始”障碍;五是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消除中小微企业破产的外部障碍,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快速发展,更好保障和满足破产审判工作需要;六是强化破产组织经费保障,消除中小微企业破产的现实障碍。
企业破产是一个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破产企业税务减免及核销、工商注销登记、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核销和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等问题,法院自身独力难支,建议参照英、美、德、俄和日本等国破产管理局的经验,在国务院下设破产管理局,负责推动破产法的实施,管理破产方面的行政事务。同时,鉴于许多中小微企业无产可破,难以支付破产程序启动经费和破产管理人报酬。
对此,郑雪君建议财政部设立专门的破产援助资金,包括垫付破产企业维稳资金和支付破产费用资金,以提高债务人与债权人申请司法破产以及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加快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