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塑料厂(以下称塑料厂)始建于1975年,系市属集体所有制小型企业,主管部门为莱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1992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变,经营每况愈下,连年亏损,于1998年停产,并于2003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关停歇业。2005年10月18日经莱州市经济贸易局批准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同时委托我公司对该企业进行解散清算相关事务。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企业进行了以下清算工作:接管后,对资产进行了界定、清理、审计、评估工作;处置变卖了机器设备等资产,并用该变现资金清偿了职工部分债权;对租赁合同进行了清理;完成了债权申报以及确认工作;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对塑料厂持有的建华公司的40%的股份委托中介结构评估,经国资局批准,在烟台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申请政府收回划拨土地公开出让等。
现本案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久拖不决的就是职工的安置资金无法到位的问题,该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塑料厂房地产分离。塑料厂对外借款以其房产进行抵押,因到期无法清偿债务被债权人申请将抵押房产执行抵债,但是,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房地的分离给土地的收回、出让带来了障碍,进而影响了职工安置资金的落实到位。为了尽快解决职工债权,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多次与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房地分离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下步清算工作会根据市政府第51期会议纪要的精神推进,以使清算整体工作能尽快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