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伸荣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伸荣”)因股东僵局,依法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并指定烟台华信作为清算组成员,具体负责各项清算工作。我公司秉承依法、和谐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方法协调双方股东的关系,化解股东之间的矛盾,充分维护职工、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现通过我公司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相关清算工作。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伸荣为成立于2001年8月的中日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五十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面包屑及其他系列冷冻产品。2004年起中日双方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分歧,自此未召开过有效的董事会,因双方股东之间矛盾突出,2007年7月日方股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终止中日双方之间的合资经营合同;2008年2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终止中日双方股东之间的《中外合资经营烟台伸荣食品有限公司合同》。该裁决做出后,中方股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进行清算,遂日方股东于2009年5月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烟台中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烟台中院受理该案后,首先采用调解方式希望中日股东可达成和解,但因双方之间分歧过大,丧失了调解的可能,未达成合意。2009年11月烟台中院作出(2009)烟商初字第56号《决定书》,成立烟台伸荣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二、主要清算事务
1、召开清算组会议,协调股东之间的矛盾。
自我公司被指定以来,积极协调中日双方股东,及时召开清
算组会议,报告清算工作;对股东提出的异议予以详细解答,为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完成资产清点交接,实行租赁管理,保证资产保证增值,增加清算资产收益,维护职工稳定。
伸荣清算后,我公司便进行企业资产清点交接,并委托审计评估部门进行资产审计评估,以确定清算资产价值,为清算工作提供依据。同时针对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为减少因停产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坏及看管维护费用,同时避免因停产使职工失去工作岗位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经申请法院同意,决定对伸荣资产实行租赁经营。这样既减少清算费用支出,又增加资产租赁收益,而且保证职工就业需求,维护了社会稳定,创造了社会效益,达到各方共赢,效果良好。
3、确认职工劳动关系,核算职工债权。
伸荣职工流动性较大,职工劳动关系手续不完善。企业强制清算后,我公司即着手查询职工档案、历年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同时询问企业负责人员,尽可能查实职工劳动关系,测算各项劳动债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制定多种资产处置方案,成功完成资产处置。
该企业清算前经营状况一直良好,由于股东之间矛盾导致企业解散,对企业、职工、客户、当地经济发展均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能够化解股东矛盾,协调股东同意通过一方股东转让股权的形式保留公司主体,是使本案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最佳方案。为此,我公司多次与日方股东沟通,但最终因股东双方矛盾无法调和未能成功。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我公司制定多个资产处置方案,经清算组会议表决并报告法院后,采纳最优处置方案,顺利完成处置资产,保护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该案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中外合资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取得的效果意义深远。我公司充分利用多年清算经验,尽职尽责,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各方利益,为烟台市的和谐稳定及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各界好评,特别是日方股东对我公司所做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