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渤海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是1998年10月在原莱州市玻璃厂改制基础上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位于莱州市河滨路27号。公司注册资本1219万元,其中莱州市电业公司、莱州市金仓矿业公司以债权投资1052万元,占注册资金86.3%;公司职工以翻番工资债转股167万元,占注册资金的13.7%。1999年5月14日莱州市电业公司、莱州市金仓矿业公司将持有的86.3%股权转让给莱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后莱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股权被国有资产管理局收回。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綦云鹏,因已退休,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同时任命锁守爱为公司董事长。2003年1月,渤海公司改制成莱州市光远玻璃有限公司,改制后新公司接收渤海公司的全部职工及资产和相应债务。改制后的渤海公司停止生产经营至今,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沉重,周转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同年7月因未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10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对渤海公司实施解散清算,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并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实施具体清算事务。经主管部门委托,由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具体代理清算组实施清算事务。清算组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职工、债权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本着维护国家利益、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依据清算工作方案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清算,对企业资产进行了接管、清理、审计,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处理。
根据烟台金都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12月20日出具的烟金会审字[2006]374号清算审计报告确定,截止2005年8月31日渤海公司资产总额为0元;其他应付款共计8.8703万元;涉及债权人8家,除欠莱州市光远玻璃公司6.2037万元外,其他七家债权均在2003年渤海改制之前形成,已超过诉讼时效。
2006年11月30日清算组在《山东法制报》上发布清算公告,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经清算组依法公告,至今为止只有莱州市光远玻璃公司申报债权,数额为6.0237万元。经清算组审查该债权合法成立,予以确认。
解散清算截止到2007年3月7日,清算组根据《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分配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资产总额为0元。
根据烟台金都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12月20日出具的烟金会审字[2006]374号清算审计报告确定,截止2005年8月31日渤海公司资产总额为0元。
二、需偿付的债务共计6.2037万元。
经审计,渤海公司帐面负债总额为8.8707万元,涉及债权人8家。其中只有莱州市光远玻璃公司申报债权6.2037万元,其他七家债权人经公告后,均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清算组确认需偿付的债务共计6.2037万元。
三、财产分配情况
渤海公司经改制现只剩空壳,不可能重新启动生产经营。由于渤海公司的资产总额为0,尚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作为普通债权的莱州市光远玻璃公司债权实际分配额为0,清偿比例为0。
以上分配方案请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
综上,莱州市渤海公司清算组依据有关规定,在各方支持配合下,经过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共同能力,顺利完成了清算工作。清算分配方案和清算报告已经过债权人会议、股东会决议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认可,清算组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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